星期五收到了學校寄來的EMS

打開一看,是「入學許可書」及一份有關宿舍的介紹資料
那,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咧!?


之前在收到「合格通知書」時(→
あしあと)
學校一併給了一份入學手續案內書
裡面提到,在匯了學費後,學校會代替我們向入國管理局申請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
約四週後,學校就會領到這份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然後再寄來給我們
我就可以拿著這份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去申請簽證

可是!
可是!
可是我現在只收到「入學許可書」沒收到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啊!

啊那是怎樣?
去申請簽證到底需不需要那份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啊?

哪位好心的有經驗的先輩可以告訴我啊??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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